最高检发布减刑假释规定 确保刑罚变更合法公正
来源: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作者:盐城射阳律师 时间:2014-09-23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等特定犯罪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以有效杜绝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的发生,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减刑、假释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比如,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张海被判刑10年却以假立功来获取减刑,只坐牢6年便出狱,连带牵出监狱人员徇私舞弊,涉及此案的相关人员已有17人被依法查办。这样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XX介绍,“这个规定,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二是要求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三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据了解,立功表现和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出现不当问题的两个重点环节,个别执法人员伪造虚假立功条件、虚假病情鉴定帮助个别罪犯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情况屡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袁其国厅长表示,针对这两个重点环节,检察机关正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我们把立功纳入检察机关必须调查的案件之一,组织鉴定、开座谈会,核实是不是独立完成的,是不是确有其事,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现在由于保外就医适用的标准还是1990年发布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我们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严格规范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堵住过去容易发生在保外就医方面的漏洞。”
从今年3月起,中国检察机关已经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针对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罪犯,发现、纠正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并予以严肃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XX透露,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 105件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