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6432转5150
您的位置: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 法律动态 > 正文

网上代开“暑期实习证明”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作者:盐城射阳律师  时间:2014-09-23

  一边是“学校规定毕业需提交实习成果”,一边是网上明码标价公开买卖“实习证明”,面对暑期实习,不少应届毕业生“见招拆招”,商家代开“暑期实习证明”业务火热。法律人士提醒,代开实习证明属造假行为,此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购买假证明的学生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媒体在一家网站输入“实习证明”,立马搜出70余件“宝贝”,每件“宝贝”的价格在10—100元不等。随机打开一家代开“暑期实习证明”的网店,媒体发现有的买家一次就拍下9件“宝贝”,“服务评价”中不乏“效率很高非常专业”“服务很不错实习通过”这样的评论。

  一位表明可以代开文化公司“实习证明”的卖家告诉媒体,带电话回访业务的实习证明每份200元,不带回访业务的150元。这位卖家还表示,公司是真实的公司,公司印章明显,如果想在实习证明上写几句评语的话,也可以办到。

  律师姚奥指出,如果“实习证明”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人民团体的相关公章,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一些商家给学生开具实习证明,其最主要的违法就在于伪造公章”。姚奥说,无论是伪造事业单位,还是人民团体抑或其他,都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

射阳田同玉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400-000-6432转5150

添加微信

田同玉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